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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判決 | 意不意外判決第一彈

判決小課堂-昆蟲類咬傷 意外險賠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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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革熱不算意外?!被傳染恙蟲病算意外?

▍意不意外判決第一彈 《昆蟲類咬傷 意外賠不賠》
狀況①:「蚊蟲叮咬,被傳染登革熱,算不算意外事故?」
狀況②:「恙蟲叮咬,被傳染恙蟲病,算不算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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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況① 蚊蟲叮咬所致登革熱

法院的看法:非屬意外事故
《 107 年度保險字第 6 號 》
摘自判決原文: 「 …人體因蟲媒叮咬感染傳染病,雖具外來性,惟較諸遭動物攻擊致受傷或死亡結果,乃直接導因於該生物之攻擊行為或該生物所注入人體之毒素所直接導致,而蟲媒傳染之傳染病,蟲媒僅為媒介性質人體所受之傷害或死亡,係導因於蟲媒所媒介之病毒、細菌,而非攻擊行為或生物本身之毒素,故登革熱與動物類之外來攻擊並不相同,難以比附援引。準此,登革熱和其他病毒性疾病一樣,皆屬傳染病之一種,因其傳染途徑及感染源明確,系爭附約被保險人李○嘉之死亡係因『疾病』所致,並非系爭附約所指之意外傷害事故…」(系爭:雙方所爭執的東西,此指意外傷害保險)

法院認為登革熱是屬於傳染疾病的一種,蚊蟲叮咬只是「疾病的傳播媒介」,故不具外來性,因此不符合「外來」的要件。

管家白話文

狀況② 恙蟲病引起的症狀

法院的看法:屬意外事故
《 91 年 保險上字 28 號 》
判決內容簡述 : 「被保險人A為國軍官兵,在野戰實演習中,遭不明蛇蟲咬傷,翌日死亡;家屬申請『國軍官兵意外平安保險』(意外傷害保險) 給付,遭保險公司拒賠,拒賠理由『…保險人鄭○文係因疾病而死亡,並非因外來突發的意外事故而死亡,即非在系爭保險之承保範圍內…』」

高等法院見解:
1、被保險人死亡前的發病症狀與叢林斑疹傷寒相符(原因通常為恙蟲咬傷)。
2、有證人(輔導長)證明被保險人遭叮咬。

由此推斷被保險人係遭恙蟲叮咬,致感染「叢林性斑疹傷寒」而死亡。

3、依證據顯示被保險人入伍檢查時身體健康。
4、根據判決內容原文 :「『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應著重在是否外來突發事故所導致,且非屬於被保險人本身自發之疾病而言;否則所有外來事故終究導致心肺衰竭,豈非均屬因疾病死亡,而不在系爭保險契約承保範圍,寧是公平?」

由此推斷被保險人死亡屬意外險承保範圍

法院認為恙蟲病是屬於動物之類的外來攻擊的一種,故符合「外來」的要件。

管家白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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