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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判決 | 正式開課啦!

判決小課堂-那些年,我們一起追的判決

【意不意外誰說了算?客戶?業務員?保險公司?】

首先讓我們先釐清三大核心問題:
1、「○○○算不算意外事故」
2、了解法院對「保險意外事故的定義」
3、了解法院對「意外事故需要的舉證程度」

怎樣算意外事故?到底要提供多少證據才足夠證明呢?

如果有爭議排行表,意外事故的認定,鐵定名列前茅!!

依照保單示範條款,意外的定義如下:
「…所稱意外傷害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簡單來說, 「意外事故」的定義也就是包含「外來」、「突發」、「非疾病」等因素;但在現實世界的狀況下,往往會是複雜的、非單一原因的,甚至有時候更是難以舉證的,到底要如何去判斷,藉由這些判決案例,帶大家來理解這些問題,並且探討司法見解是如何,也就是法院的看法是如何判定。

針對這些判決案例,分為以下幾個章節來說明:

意不意外判決第一彈 《昆蟲類咬傷 意外賠不賠》
狀況①:「蚊蟲叮咬,被傳染登革熱,算不算意外事故?」
狀況②:「恙蟲叮咬,被傳染恙蟲病,算不算意外事故?」

意不意外判決第二彈 《環境變化 意外賠不賠》
狀況③:「高山症導致身故,算不算意外事故?」
狀況④:「參加慢跑比賽,熱衰竭導致身故,算不算意外事故?」

意不意外判決第三彈 《過敏反應 意外賠不賠》
狀況⑤:「海洋弧菌感染,算不算意外事故?」
狀況⑥:「手術時對針劑過敏,算不算意外事故?」

意不意外判決精彩完結篇 《從判決原文來拆解問題的答案》
1、「○○○算不算意外事故」
2、了解法院對「保險意外事故的定義」
3、了解法院對「意外事故需要的舉證程度」

 

各種看似意外又好像不太意外的狀況,到底法院的見解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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