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白話文教室|見費出單
前一堂【白話文教室之權利濫用】中提及“「保險人」利用「核保權」,來規避理賠的義務,最後被法院判要理賠”,這堂課再來探討「見費出單」。

保費先收,保單後出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提出要保需求(生效要件),「保險人」評估後報價,經核保單位確認後,再向其收取款項,最後確認已繳款,「保險人」 才印出正式保單(契約成立)及收據予 「要保人」,稱為「見費出單」。
白話就是「見到保費,才出保單給你!」目前多數是財產保險使用這樣的機制,人壽保險還是確定核保後才收費。
管家os
雖然財產保險多半是採行「見費出單」之機制,而人壽保險則是確定核保始收費,但是,「保險人」仍會先向「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索取信用卡授權書,待確定核保後,就會進行扣款,即使未索取信用卡授權書(可能沒信用卡還是不願以信用卡支付),亦會要求須提供個人銀行帳戶資料,日後再匯款或至便利商店繳費等,這未嘗不是相當弔詭的現象?
舉例來說:「假設你和朋友要去餐廳用餐,餐廳人員卻向你表示『點餐要先收費,只是這筆錢先放櫃台上,等確認可以出菜,這筆錢再納入收銀機內,若最後這道菜無法上,再把錢還給你。』」(似乎哪裡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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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而言之,在同意承保前,「保險人」完全沒有收取保費的權力,就像東西尚未決定要賣出,怎麼可以先收錢!若「保險人」在尚未核保完成前就先扣保費,即代表「保險人」願意承擔危險的對價,應給予保單(確認核保),「保險人」不應再自行退還保費或表示拒保。
結語:保費若未繳,契約不會成立生效,反過來想,保費已繳,契約自然應成立生效。
▍預告 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的「告知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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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背景圖片:Photo by Cytonn Photography on 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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