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白話文教室|保單批註
▍認識「保單批註」、「批註除外」與「加費批註」
之前提過要保人與被保險人的「告知義務」,而當要保人/被保險人有○○狀況時,保險人會在其保單契約中,額外附上的一項物件,那就是這堂課要來探討的「保單批註」。
一、何謂「保單批註」?
不在既有保單契約內的變動,承保條件、承保範圍、繳費方式…等,跟原契約有不同的地方,經當事人雙方同意後,發生效力,這個變動的紙本紀錄文件,即稱為「批註」。
舉例來說:「投保時大家討厭遇到的保險人要求加費(增加保費)或者除外(部分危險不理賠);或者是以成立的保單,變更簽名樣式、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受益人…等的內容,都會經過雙方同意後,製作成批註書或批註單。」
要另外補充說明「保單批註」內容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是由保險人與要保人雙方都表示同意才生效力。
管家os
二、何種情況會被列為「批註除外」?
在投保時,如被保險人本身已有的疾病尚未痊癒、無法痊癒或可能有另外的併發症,保險人會將該病症列為「批註除外」,日後若有該病症的治療或手術等費用產生也無法申請理賠,因為已列為除外不在承保範圍。
三、既然都「加費批註」是否代表原本不保的事項就能承保?
當被保險人的體況不佳,但未達到拒保程度,就會用增加保費的手段,讓危險對價平衡;通常為輕度慢性疾病,像糖尿病、高血壓或某項體檢數值異常。
舉例來說:「小管投保前就剛割過痔瘡,因為痔瘡的復發性很高,所以投保醫療險時,保險人會將痔瘡列為『批註除外』,未來有關該病症的醫療費用就不會給付。」
“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在疾病或妊娠情況中者,保險人對是項疾病或分娩,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參照─保險法第 127條
★要注意的是,訂契約前已發生的疾病不在承保範圍(保險法規定),因此保險人不一定會下批註,所以即使「加費批註」也僅因為對價平衡,並非提高保費後就會將不保的部分納入。
舉例來說:「老王有輕微的糖尿病,投保醫療險時有『加費批註』,但往後老王如果因為糖尿病住院,是不會理賠的!!」
▍預告 保險契約的權利變動EP2
▍全國法規資料庫|保險法第12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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